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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3    作者:     来源:     点击:

科研函〔201872

关于开展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重庆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重科院〔201828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完成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

(二)完成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二、学术分委员会

(一)组成规则

1. 学术分委员会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学科的在岗在编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委员人数为不低于5人的单数(建议不超过9),其中,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少于1/245岁以下的委员不少于1/3。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分委员会可聘请2名校外杰出学者作为其特聘委员。

2. 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若聘校外学者为主任,须由本校1名委员任常务副主任。主任、副主任由学术分委员会全体会议民主推荐,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学院(部)聘任。主任、副主任中担任本单位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1

(二)遴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部)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重庆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重科院〔2018280号)(附件1)。

2.各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在充分酝酿并考虑到学科代表性的基础上提名学术分委员会候选人,经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差额不低于20%)学术分委员会全体委员。

3.各二级学院(部)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备案。

(三)时间安排

学术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须在20181213日前完成。

三、校学术委员会

(一)委员组成

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不低于15人且不超过41人的单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秘书长1名。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理工科学部、经管文法艺教社科学部两个学部和学术道德委员会。两个学部设正副部长各1名,学术道德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名。

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与科研处合署办公,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结构比例

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45岁以下的委员不少于1/3;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三)遴选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忠诚党的教育方针,责任感强、学风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丰富的学术背景,了解学科发展动态,在所在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影响力的在岗在编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考虑。

5.连续任职超过两届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再考虑。

(四)遴选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按照教授专家治学的要求,严格依照条件,真正把学术水平高、学术造诣深、学术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原则性强、潜心科研,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人选推荐出来。

2.结构合理原则。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的组成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平性,注重考虑不同学科和不同专业的代表性,注重考虑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与专职教学科研人员的比例,注重考虑年龄结构合理、梯次配备,重点推荐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3.民主公开原则。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要切实履行民主程序,遴选过程要公开透明,应当经过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候选人。

(五)遴选程序

1.单位推荐。各二级学院(部)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按照遴选条件、原则和分配名额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具体名额见附件2),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校领导及人事处、研究生处(学科办)、教务处、科研处等学术相关机构部门候选人由其学科所在二级学院(部)推荐产生并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人数不计入各二级学院(部)分配名额

2.秘书处审核。秘书处对申报材料从学术成果、教学质量、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核,并形成重庆科技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建议名单。

3.全校公示。对重庆科技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校长办公会审定。秘书处向校长办公会汇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情况,校长办公会审定重庆科技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5.召开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从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民主推荐产生。

6.学校聘任。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等人选,颁发聘书。

(六)时间安排

1.请各二级学院(部)于20181214日前将《重庆科技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表》(附件3)、《重庆科技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08015@cqust.edu.cn,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交至秘书处(科研处)耿迅老师处(F106)。

2.秘书处于20181219日前完成对二级学院(部)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学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建议名单。

3.秘书处于20181228日前完成学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建议名单为期3个工作日的全校范围内公示。

4.秘书处于201919日前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等相关情况,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5.秘书处于2019118日前组织召开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推选产生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等人选。

6.校长办公会于2019125日前审定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等人选并完成聘任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部)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充分认识学术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章程的精神内涵。要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全体教师,确保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证校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校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确保选举推荐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三)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人员比例以及年龄结构,要从学校整体发展的角度确定推荐人选,优先推荐不担任学校中层和中层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保证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四)各二级学院(部)在组织选举和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时,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工作。

特此通知

 

                                            科研处(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8123

 

 

(联系人:耿迅   电话:65023198   13647662064)

注:请到学校办公系统相应通知中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