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科研项目组:
科技成果评价(原科技成果鉴定)是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方面做出的客观评价结论,是申报科技奖励的必要前提,是成果转化应用的有力证明。为了更好地服务项目组申报2018年度重庆市科技奖励和促进成果推广应用,根据《重庆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渝文备〔2015〕34号)文件要求,科研处决定集中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评价时间
2018年1月21日至3月10日。
二、评价形式
以会议评价形式为主,特殊项目可以选择通讯评价。
三、评价机构
重庆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项目组也可自行选择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学会组织。
四、评价所需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
1.研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2.查新报告或者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用户使用报告(第三方用户证明,使用中的优势)。
4.经济效益报告(使用后产生的效益,如节约成本、减少维修、提高工作效率等)。
5.成果证明(专利、专著、论文、软件著作权等)。
6.社会影响(媒体报道、领导批示、知名人士评价等)。
7.社会效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
8.其他支撑证明材料。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1.研究报告。
2.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3.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
4.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5.其他支撑证明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本次集中评价安排在期末和寒假期间,请有意参加成果评价的项目组至少在拟评价时间前5天与科研处联系,以便安排评价的批次和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
(二)评价材料应提前3天交科研处审查,以便提高评价质量。
(三)做好评价答辩的PPT,汇报时间40分钟为宜。
(四)请做好成果登记准备工作,以便办理成果登记证书。
服务人员及电话:杜维先:65022067,15922957352。
邮箱:467235180@qq.com。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