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函〔2018〕42号
关于开展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的通知
石油学院、冶金学院、化工学院:
根据2018年7月17日发布的《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重庆市科委委托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评估与转移服务中心对参与评估的114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进行会议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评估安排
1.会议评估日期:2018年8月2日。
2.会议评估地点:重庆创世纪宾馆(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3.会议评估将按照各重点实验室所属学科领域分组进行,详见《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会议评估具体安排表》(附件1)。
二、参会事宜
1.凡参加本次会议评估的重点实验室须于7月28日前将《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会议评估参会回执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52135313@qq.com。文档采用“学科分组+XXX重点实验室会议评估参会回执表”进行命名,如:材料科学组轻金属科学与技术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会议评估参会回执表。学科分组以附件1中规定的分组为准。
2.各重点实验室参会人员请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会场并签到,各重点实验室进入会场人数不得超过2名。
3.工作汇报以ppt形式进行,每个重点实验室汇报发言时间限定为10分钟,随后专家交流提问时间为5分钟。
4.原则上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进行汇报,若重点实验室主任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前通知会议评审组织方并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会议评估参会回执表》中指定汇报人。
5.为加强对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请参与本次评估的所有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和负责人、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科研部门负责人(每单位限1人)加入QQ群:832519969(注明单位、实验室名称和职务)。
三、注意事项
1.请务必按照《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附件4)、《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自我评估表》(附件5)、《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汇报ppt》,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重点实验室将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评估。
2. 《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连同附件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于7月30日前报送一式七份至科研处F108;《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自我评估表》经重点实验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30日前报送一式七份至科研处F108;纸质版材料由科研处统一提交至科委。
3.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律采用“学科分组+XXX重点实验室+材料类别”进行命名,如:工程科学组火灾与爆炸安全防护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工程科学组火灾与爆炸安全防护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自我评估表、工程科学组火灾与爆炸安全防护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汇报ppt等。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 直接归入“不合格”等次,撤销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资格,且从评估结果发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5.会议评估结束将进入现场考察的核实环节,现场考察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于7月28日前将《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现场考察回执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52135313@qq.com,请务必在回执表中填写重点实验室所在的详细地址。文档采用“学科分组+XXX重点实验室现场考察回执表”进行命名。
四、学校联系人
科研处:于希南,13512353033,410273537@qq.com
五、附件
附件1: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会议评估具体安排表
附件2: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会议评估参会回执表
附件3: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现场考察回执表
附件4: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
附件5: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自我评估表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8年7月23日
(注:请到学校办公系统相应通知中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