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函〔2018〕59号
关于申报2018年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的
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的通知》(渝科局发〔2018〕5号)、《重庆市教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的通知》(渝教科函〔2018〕28号)精神,就我校申报、推荐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创业团队”或“新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1个。
二、推荐程序
团队申报、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在线申请、材料上报。
三、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7日—2018年11月12日。
四、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主体为依托学校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创新创业团队。团队核心人员应由不少于3人的技术研发骨干构成,其中团队带头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1项及以上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通过为合作单位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使其在产品质量、营销收入、税收贡献等方面大幅提高。
(二)新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主体为依托学校众创空间(重庆市科技工作者之家)以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为核心且在2016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29日期间在重庆注册成立的企业。团队核心人员应由熟悉企业管理、成果转化应用、市场营销和创业投资等方面的人员构成,且不少于3人,其中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拥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对其拟开发的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有明确的融资计划和融资规模,商业模式清晰。
五、申报要求
1.已入选支持计划的团队,今年不再申报,且不得以变换团队、名称、成员等形式进行重复申报。
2.申报团队填写附件1,并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纸质版(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2018年11月12日12:00前报送至科研处F108(电子版发送至41027353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8年11月7日
(联系人:于希南 联系电话:65023192)
注:请到学校办公系统相应通知中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