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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2    作者:     来源:     点击:

科研函〔201868

关于开展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2018年度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52016年度立项的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详细名单见附件1)。2015年度立项的所有未结项项目必须办理结项,否则教委将做撤项处理;2016年度立项项目尚未完成的可以申请办理一年延期。

二、结题条件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相关规定,所有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XX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项目”及“项目编号”等字样,且申请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术专著: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完成10万字以上的字稿,正式出版。暂未出版的附采用证明。

(二)系列论文: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公开发表4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须公开发表2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

(三)研究报告:2.5万字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提供证明材料):

1. 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注。

2. 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或写入文件。

三、结题材料

请满足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结题材料:

(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

(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四)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3)。

(五)项目成果(学术专著、论文或研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六)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标号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市教委、科研处和项目负责人各留存一份)。

四、结题鉴定

聘请2-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并撰写鉴定意见(其中聘请校内专家不超过1名),专家签字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五、资料提交

完成结题鉴定后,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8127日前提交至科研处F108室。

特此通知。

 

附件:1. 结题项目清单

2. 结题报告书     

3. 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联系人:潘艳玲 联系电话:65023821电子邮箱: 420347737@qq.com )

                            

                      科研处

                   20181122

 

 

注:请到学校办公系统相应通知中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