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相关学院(部):
根据《重庆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62号)及《重庆科技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重科院〔2019〕240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科研平台建设水平,现将申报2020年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
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建设,主要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集聚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理论技术、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
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依托川渝两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主要面向川渝两地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协同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与团队,促进科技人才合理流动,增强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探索跨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新模式。
二、申报条件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
1. 依托单位须保证每年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
2. 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且有效运行1年以上的校级科研平台。
3. 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有研究基础和行业特色,在本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 实验室主任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5. 有较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创新意识强、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并具有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能力;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
6. 实验室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值10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与研究方向配套且满足研究需求。
7. 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科技创新绩效比较显著。
(二)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
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应满足相应学科建设条件要求,但不受建设运行时间限制,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依托单位须是在渝的独立法人机构,与共建单位有较好的合作基础。
2. 与共建单位已签订共同建设协议书,并明确联合共建的方式、任务分工以及权利、义务和责任,积极创新科研人才引进、培养、流动机制。
3. 已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不能申报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方式与申报时限
(一)填写申报书。申报人员填写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按照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填写。
(二)学院审查。依托学院对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审查,确认无误后报送至科研处。
(三)电子邮件报送。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统一生成一个PDF文件后发送至指联系人邮箱。邮件命名为:“实验室名称+依托学院名称”。
(四)申报时限。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17:00,请于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纸质件和电子邮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说明
(一)实验室名称。学科重点实验室按照“×××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命名,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按照“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命名。
(二)合作协议。联合组建的重点实验室须提供合作协议书,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须提供共同建设协议书。
(三)申报要求。申报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不能与现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重复(参见附件2),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不能重叠。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申报,鼓励跨学科交叉融合联合申报。
(四)申报名额。2020年我校推荐申报不超过1个。
特此通知
附件:1. 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学科类)
2. 重庆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
科研处
2020年6月23日
(联系人:于希南 电话: 13512353033 QQ:410273537)